历史上既有宗教哲学,也有非宗教哲学,情况不同。
这种神圣感实际上赋予人以更加现实的使命感,这就是热爱和保护大自然,热爱和保护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。这类问题只是顺便说说,不在本文讨论之列)。
但是从《易传》各篇的论述来看,答案是明确的。可见,《易传》讲存在哲学,是有道德意义的,是要追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。这样做的结果,当然不只是创造出纯客观的自然哲学,而是人与自然合一的生命哲学。从人的方面说,就是性命之德、仁义礼正之德。德不仅是个人的德性,而且要施之于万物,如同自然界的雨露一样,使万物得到它的润泽。
后来的中国哲学如玄学、佛学与宋明理学,有本体论之说,特别是宋明理学,提出一个道德本体与宇宙本体,作为人的生命存在及其价值的最后根源,但这所谓本体,同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(即实体)是不同的,这种不同与《易传》哲学是直接有关的(理学家们都以《易传》为其理论来源与基础),而《易传》哲学虽然提出了形而上者谓之道以及太极生两仪之说,但就其理论意义而言,则是讲生命过程的,是讲人在自然界的生生不已的过程中究竟居于何种地位,应起何种作用。天地能生物,所生之物便有性命,便足以与天地并立而为三,这正是由人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。社会结构的不健全反过来能够压制人的内在潜力的发挥,甚至扭曲人性。
中国文化启示于今人的,恰恰是在这个方面。我以为,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即在于此。所谓外王之学,则有根本性的转型。它追求真、善、美的统一,也是建立在内在心灵的完整性这一基础之上的。
更有甚者,则认为中国文化是巫术一类东西(如尼采、布留尔等人)。这种以情感为核心的德性文化,就是中国原型文化的基本涵义,它具有个体性特征。
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的继续,理性的权威大显身手,接着而来的是科学技术、工具理性的飞速发展,甚至主宰了一切,结果是出现了人的异化。这不是说二者没有联系,只是说有内外层次之别。但是,如果进行消解之后重新加以整合,以开放的心胸吸收西方智性文化以及合理的感性主义,那么,中国的德性文化不仅是一种价值资源,而且能变成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中国文化之所以重视情感,是因为它自觉地意识到,情感是人的基本的存在方式,也是人的内在需要,人而无情,不可以为人。
改革开放以来,这种情况有所改变,但思维定势的转变毕竟是困难的。它需要客观的行为法则,需要游戏规则,一句话,需要客观理性精神及其架构理论(比如西方的契约论),包括法治、民主建设,等等。关于这个问题,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,但有一点是清楚的,那就是这种看法只着眼于中国文化的一个层面,而且是与封建官僚机构相结合的一面,或被统治者所利用的一面。人既是社会主体、历史主体,又是自身存在的价值主体。
[1] 马克斯·韦伯:《儒教与道教》,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,第177页。就后者而言,要获得人自身的存在真理,就不能把人作为对象去认识,不能当成一物去对待,而是需要生命体验与整体直觉。
社会是人际间的交往关系,或主体间的交往关系(包括社会伦理关系)方面的问题,从这方面看,社会又是一个客体,不是内在信念的问题。它可能意味着新哲学、新文化的出现,而且根据西方文化发展的特点和速度,为时可能不会太晚。
同时使传统的德性文化向世俗化发展,而又不放弃终极价值的追求。二是消解内圣外王的整体结构,开发内圣之学的现代意义,重新解决所谓外王的问题,其中包括德治与民主建设。人作为主体,可从不同层面去分析。关于中国传统文化有没有现代性的问题,正在引起各种各样的讨论,但就目前情形而论,人们普遍关心社会经济政治层面的问题,探讨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的转型、改革和发展有何意义。至于既无德性又无智性,而只有受物欲驱使的人,就更难指望实现现代化了。现在西方又在讲复归,情感伦理向德性伦理的复归,就是明显的一例。
这种文化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而言,是否缺乏内在动力呢?这的确是一个问题。这种乐观主义的德性文化,由于缺乏外在性的支持,在社会转型期失去必要的适应能力是可以想见的。
总之,人既不是如同西方传统文化所说,是理性的动物,也不是如人本主义所说,是自身存在的主体,即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主体。人虽不是理性的异化,却变成社会伦理的异化,政治的异化。
这里有层次之分、内外之别。按照这样的理解,人虽是社会的人、政治的人,但不是作为社会政治主体的人,而是作为社会政治工具的人。
有趣的是,这种看法首先并不是由中国人自己提出的,而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。当然,要解决人的问题,首先要解决所面临的现代化问题,但是,要解决现代化问题,首先是人的现代化,这就需要对中国文化进行必要的消解。中国文化显然缺乏这方面的精神资源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,它更重视内在心灵的情感方面,而不是客观认识方面,这就显出了它的特点和缺点。
这样的东西,不是别的,正是人的问题,人的内在心灵与终极价值的问题。* 原载《亚文——东亚文化与21世纪》第1辑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,第297-313页。
在这里,情和理是不能分开的,但又不是西方式的理性。但是在纯粹属于个人的私情、隐私和爱情等方面,中国文化缺乏必要的理论保证,而是强调情感的理性化、宗教化方面。
至于五常,则要作具体分析,并不都是外在的社会伦理,它还是一种内在的德性,社会伦理与内在德性并不完全是一回事,后者并不完全是俗世的或实用的,也不都是服从的,它既有超越层面的问题,又有独立人格的设计。这样一来,又回到前面的问题,中国文化的最高理想是实现某种理想社会,而不是实现理想人生。
牟宗三先生讲智的直觉,确实是对中国哲学与文化的贡献,但直觉不只是智的直觉,其中还有情感体验与生活实践的问题,它也不仅仅是理性的,因为用理性二字很难说明直觉体验的全部特征。无论是法治、民主建设,还是社会正义的价值体系、社会利益集团的保障等等,都需要这种客观理性精神及其建构。这不仅因为缺乏价值理性的指导,而且掩盖了传统文化的深层义蕴。它不再是封闭的体系,而是开放体系,它所面对的不再是道家或佛家,而是整个世界,其核心主题仍然是人的问题。
当代新儒家也大讲内圣外王之学。比如马克斯·韦伯就认为,中国文化是实践理性主义的[1],是一种社会伦理而非宗教伦理[2],其目的是为了纯粹的实用[3],等等。
这样看来,所谓完整的人、具体的人,其实并不完整,也并不具体。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悲剧。
在社会政治层面上,有个体本位与群体本位之分,但在自身存在的意义上,只能是个体的人,这就是传统文化所说的为己与独。在这一方面,特别要吸收传统文化的精神资源,发展人的内在潜力,确立人的地位与人格尊严。